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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D款

2014-10-16 10:01: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释义)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7、 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8、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见释义)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二、被保险人的公共交通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本条第一款第1-12 项;

  2、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交通工具;

  3、 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后遭受意外导致者。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六条 续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投保人未提出不再续保的书面申请并按续保时本公司的规定缴纳续保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则本附加合同将自动延续。

  本公司保留调整本附加合同续保保险费的权利,但这种调整不会针对个别被保险人理赔状况有所不同。

  第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与主合同同。

  除另有指定外,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若申请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还需提供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的相关情况以及被保险人搭乘该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