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福佑专家借款人(A款)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15 12:23: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福佑专家借款人(A款)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佑专家借款人(A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1.1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或保险单等文件上载明的贷款合同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2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4)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3合同效力
3.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期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3.3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且被保险人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贷款合同、被保险人还贷收据或证明;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保险费
4.1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