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顺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14 09:36: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但我们不承担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表二”所列的烧烫伤相应计算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表二”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我们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表二”所列的身体的同一烧烫伤部位,我们以较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若前次烧烫伤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我们将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若发生在“表二”所列的身体的不同烧烫伤部位,我们将分别给付各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和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给付金额较高
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的基本��额为限。
2.3.5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水陆公共交通意外[8.4]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遭受航空公共交通意外[8.5]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6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节假日[8.6]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额给付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满足以上2.3.5款和2.3.6款二项保险金申请条件时,我们不作累计给付,仅给付二者相比较大者。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猝死[8.7]、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8.8],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9]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
品[8.10];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8.13]的机动车[8.14];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
伤害;
(6)被���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8.15];
(7)被保险人精神疾患;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8.16];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8.17]不在此限;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
染者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8.18]、跳伞、攀岩[8.19]、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8.20]、摔跤、武术比赛[8.21]、特技表演[8.2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公共交通工
具。
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效
力终止。
⒊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