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06怎么样呢?
2014-10-14 08:47: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过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那么我们将从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我们对本条第一、二款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和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烫伤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退还现金价值4
(详见附表三:《现金价值表》,以下简称“附表三”),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本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职业或工种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或工种核定的费率计算。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保险费,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 续保
在本合同期满日,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 60 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 60 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
残疾保险金和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