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13 13:45: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金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若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主险合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 1 ”)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附表1 中所列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投保人所在地使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以下简称“附表 2 ”)作为残疾鉴定标准,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附表2 中所列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参照附表1 或附表2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被保险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第 180 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天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1或附表2中所列一项以上残疾的,本公司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项目合并前次残疾项目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和续保前已有残疾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表1或附表2 中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对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1 )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本项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并自发病之日起1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突发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本项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主险合同《Ⅲ度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3 ”)所列烧烫伤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烧烫伤基本保险金额乘以附表3 中所列对应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应在烧烫伤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关机构对其烧烫伤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第 180 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天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3中所列一项以上烧烫伤的,本公司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之和。如果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若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项目合并前次烧烫伤项目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按较严重程度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投保前和续保前已有烧烫伤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表3 中所列的烧烫伤视为已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对同一个被保险人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