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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13 13:45: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 (1)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本项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4,并自发病之日起 1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突发疾病

  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本项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主险合同《Ⅲ度烧烫伤5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3”)所列烧烫伤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被 保险人的意外烧烫伤基本保险金额乘以附表3中所列对应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应在烧烫伤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对 其烧烫伤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第 180 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天 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3中所列一项以上烧烫伤的,本公司将给付对应各项意外 烧烫伤保险金之和。如果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 金。

  4突发疾病:是指在施工现场作业或行使管理时由于特殊环境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被保险人突然急性发病。 5Ⅲ度烧烫伤:本主险合同承担Ⅲ度烧烫伤责任。Ⅲ度烧烫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烫伤程度的评定及烧伤面积的计算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为评 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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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项目合并前次烧烫伤项目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烧烫伤保 险金的,按较严重程度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投保前和续保 前已有烧烫伤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表3中所列的烧烫伤视为已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应予以扣 除。

  本公司对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以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 烧烫伤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同一个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烧 烫伤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本项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到本公司认可的医院6进行治疗,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投保地7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被保 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商业保险、其他第三方等相关途径获得的补偿及本主险 合同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而经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 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主险合同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9,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0;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无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4、跳伞、攀岩15、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6、摔跤、武术比赛17、

  6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 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 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7投保地:指投保单位所在地。对于统括承保的情况,投保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