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倍保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8 13:26: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宣告死亡处理;
(3)宽限期;
(4)效力中止;
(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未还款项;
(8)合同内容变更;
(9)联系方式变更;
(10)争议处理。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3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效力终止
8.2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
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17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特技表演
9.16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武术比赛
9.15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 原始森林等活动。
探险
9.14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攀岩
9.13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潜水
9.12
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
9.11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
9.10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机动车
9.9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无有效行驶证
9.8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 学习驾车。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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