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倍保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08 13:26: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倍保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 意外残疾额外给付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岁 | 70.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10000元 意外身故5.0万 意外残疾额外给付10000元 意外残疾10000元 |
1年 |
25岁 | 280.00元 | 1年 |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金20.0万 意外残疾保险金20.0万 交通意外烧烫伤保险金20.0万 |
1年 |
26岁 | 14.00元 | 1年 |
意外残疾额外给付10000元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10000元 |
1年 |
40岁 | 140.00元 | 1年 |
意外残疾10.0万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10.0万 意外身故10.0万 意外残疾额外给付10.0万 |
1年 |
43岁 | 100.00元 | 1年 |
意外身故给付5.0万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5.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9.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见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1及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以前各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各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1及表2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当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为零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见9.4)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表1或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除按第二项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1.您与我们的合同 8.1 年龄错误
1.1 合同订立 8.2 效力终止
1.2 合同生效 8.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3 投保年龄 9.释义
1.4 犹豫期 9.1 周岁
1.5 保险期间 9.2 有效身份证件
2.我们提供的保障 9.3 意外伤害
2.1 保险金额 9.4 个人非营业车辆
2.2 保险责任 9.5 毒品
2.3 责任免除 9.6 酒后驾驶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9.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1 受益人 9.8 无有效行驶证
3.2 保险金申请 9.9 机动车
3.3 保险金的给付 9.10医疗事故
3.4 诉讼时效 9.11非处方药
4.如何支付保险费 9.12潜水
4.1 保险费的支付 9.13攀岩
5.现金价值权益 9.14探险
5.1 现金价值 9.15武术比赛
6.合同效力的恢复 9.16 特技表演
6.1 效力恢复 9.17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险种简称:安行意 险种代码: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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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条款目录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