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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9-28 11:04: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节假日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四个长假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与公司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并达到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公司除给付本条第三款所述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外,还将按该类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节假日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2009年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恒康天安。

  在您阅读本保险条款之前,浏览一下目录可以让您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中,黑体部分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在阅读中给予特别留意:

  特别提示

  基本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份数、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间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六条 责任免除

  第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八条 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九条 受益人

  保单服务

  第十条   犹豫期

  第十一条 地址的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保单理赔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七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管辖法院与法律适用

  名词释义

  特别提示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主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产品特色: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节假日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免责事项: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2);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5)的机动车(6);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缺陷畸形或疾病(7)、遗传性疾病(8)或精神疾病;

  九、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已有的残疾;

  十、怀孕(包括宫外孕)、流产或分娩及其导致的并发症,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十一、变性手术、美容手术、矫形或整形手术;

  十二、牙科治疗、屈光不正的矫正治疗、安装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或装置;

  十三、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十四、献血、非疾病之输血;

  十五、被保险人未在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9)就诊或治疗;

  十六、被保险人疾病或医疗事故;

  十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0)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11)、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12)、探险活动(13)、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运动、特技表演(14)、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十九、被保险人因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所致。

  其他: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详见本保险条款第七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详见本保险条款第十四条)。

  退保的损失: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公司(15)将按照本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表格所列比例无息退还已收的最后一期保险费。实际退还数额将小于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犹豫期: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主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十日内的一段时期。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犹豫期内仔细阅读本主险合同。您可以在犹��期内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公司扣除合同工本费10元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基本条款

  为了更好地了解您所获得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以下基本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恒康天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和保险单、投保单(正本留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有关的声明、批单、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