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伙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10:37: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伙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若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附表内所对应各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但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在医院3经医生4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将
根据被保险人在该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5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6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获得的如下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
赔偿后,按余额部分给付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前文所述的“针对该医疗
费用的补偿、赔偿”是指: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2.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3.公费医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
4.从侵权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为限,当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累计达到上述限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生命伙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条 款 内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伙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 生命伙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 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开 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若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1 ,本合 同的保险期间则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开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 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三条 投保范围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扣除已 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 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