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伙伴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10:37: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6.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以上保险金申请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四、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请求给付意外残疾保险 金、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五章 一般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本公司 签发批单后生效。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讯���址的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 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被保险 人已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且该航班起飞后,投保人不得申请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申请解除 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 定的航班班机);
四、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五、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将扣除所缴保险费的 10%作为手续费后退还所缴的保险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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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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