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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e爱家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09:37: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e爱家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泰康附加e爱家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全残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医院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泰康附加 e 爱家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3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保险费的交纳9.3 有效身份证件

  1.1合同构成4.1保险费的交纳9.4意外伤害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2宽限期9.5全残

  1.3犹豫期5.现金价值权益9.6医院

  2.我们提供的保障5.1现金价值9.7毒品

  2.1保险金额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8酒后驾驶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6.1效力中止9.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限制6.2效力恢复9.10无有效行驶证

  2.3保险期间7.合同解除9.11机动车

  2.4保险责任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12医疗事故

  2.5责任免除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3非处方药

  3.保险金的申请8.1效力终止9.14潜水

  3.1受益人8.2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9.15攀岩

  3.2保险事故通知8.3适用主合同条款9.16探险

  3.3保险金申请9.释义9.17武术比赛

  3.4保险金给付9.1保单年度9.18特技表演

  3.5诉讼时效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19现金价值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 e 爱家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 e 爱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被保险 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

  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

  效 与主合同相同,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9.2)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