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附加达安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09:35: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1)本附加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意外残疾保险金申请 (1)本附加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医院(见7.19)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残疾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本附加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烫伤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烧烫伤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申请除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证明和资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被保险人在境外(见7.20)发生上述各项保险事故,除须提供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应提供被保险人合法的出入境证件(护照与签证)以及经我国驻保险事故发生所在国家和地区使领馆确认的死亡证明、残疾程度鉴定书、烧烫伤程度鉴定书、特定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失踪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合同解除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本附加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对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接到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书之日起30日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您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应于1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与应收未满期净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