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附加达安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24 09:35: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客运公共交通工具(见7.4)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的,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该次“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1倍给付“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的,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该次“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2倍给付“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意外烧烫伤(见7.5),并且烧烫伤面积占全身体表皮肤面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1)头颈烧烫伤面积达到2%以上;
(2)躯干及四肢烧烫伤面积达到10%以上。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以1次为限。
2.5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6);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9)的机动车(见7.10);
(5)被保险人病理性猝死;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变性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见7.11);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7.12)不在此限;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和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的食物中毒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7.13)、跳伞、攀岩(见7.14)、滑雪、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驾驶动力伞、探险(见7.15)、摔跤、武术比赛(见7.16)、特技表演(见7.17)、赛马、赛车、蹦极、置身于任何飞行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运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8),本附加合同终止。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