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09:18: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请求给 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五章 一般约定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并由本公司签发批单后生效。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不作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 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 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三、 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四、 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纳凭证;
五、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 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 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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