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恒安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3 10:16: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本合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 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证;
3. 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费证;
4.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件;
5. 公安部门、医院12或依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若被保险人为 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水陆交通意 外、航空意外等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须提供水陆交通意外、航空意外等意外伤害 事故证明;
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明;
7.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料;
8.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 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 金。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申请 在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书;
2.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证;
3. 最近一期保险费的缴费证;
4. 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件;
5.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 度证明书;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水陆交通意外、航空意外等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须 提供水陆交通意外、航空意外等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以上保险金申请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有关 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 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12医院:是指拥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医院,还需 依法申领营业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医疗护理服务的,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手术设备和住院 诊疗设施的,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 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 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 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若本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 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