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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09-15 09:16: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怎么样?

  合众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5.2)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5. 3)治疗,本公司就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50 元的部分按90%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规定。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将从应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药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合众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附件 7-3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5

  ™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1.5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3.2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4.1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予以注意。。.。。.。。.。。.。。.。。..5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关于本保险合同 3.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5. 释义

  1.1 合同构成 3.1 保险金受益人 5.1 现金价值

  1.2 投保范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5.2 意外伤害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3.3 保险金申请 5.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1.4 合同内容变更 3.4 保险金给付 5.4 有效身份证件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3.5 诉讼时效 风险 4. 其他事项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4.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1 保险期间 4.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2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支付 4.3 投保信息变更

  2.3 保险责任 4.4 事故鉴定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4.5 本附加合同的终止

  4.6 争议处理

  2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20%。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清,具体交费标准见费率表。

  保险金额和保险

  费的支付

  2.2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

  2.1

  本合同保障责任

  Y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 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5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4

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