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交通保B款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0 10:34: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交通保B款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本条第一至第三款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一、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则其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此二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 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给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 保险金;若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 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 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三、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 III 度烧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予 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给付表二》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 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公共交 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 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友中发2011-183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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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三)、管制药物(释义四)的影响;
(7)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释义五);
(8)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 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六);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烧伤(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 III度烧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