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10 10:24: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 条款目录
1 我们与您的协议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
1.2 投保年龄
1.3 保险合同的构成
1.4 职业或工种变更的处理
2 您享有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及续保
2.3 保险责任
2.4 除外责任
2.5 受益人
2.6 如何申请理赔
2.7 理赔后
3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3.1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3.2 变更保险合同
3.3 解除保险合同
4 基本条款
4.1 保险责任的开始
4.2 年龄与性别误告
4.3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4.4 变更通讯方式
4.5 合同效力的终止
4.6 保险事故的通知
4.7 失踪处理
4.8 身体检查与验尸
4.9 争议的处理
4.10 特别约定
4.11 适用币种
5 名词释义
信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种类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种提供身
故保障、残疾保障、烧烫伤保障和其他利益的保险合同。
投保年龄 1.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年龄在 18 周岁(见名词释义)至 60 周岁之间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的构成
1.3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果有)构
成,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
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
职业或工种变更的处理
1.4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我们自收到您书面通知之日起按如下规定办理:
(1)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危险程度减低的,我们将按变更前后保险费
差额按月计算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见名词释义)给您;
(2)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危险程度增加的,我们将按变更前后保险费
差额按月加收未满期保险费;
(3)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将在当期保险费中扣
除手续费(见名词释义)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给您,主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其危险程度增加,且未依合同约定通知我们,如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 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您享有的保障
保险金额 2.1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期间及续保
2.2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主合同生效日24时起至次年的对应日24时止。如果 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至该月最后一日24时止。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 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主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主合同 可按以上续保方式续保,但终止日不���超过被保险人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日(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则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65周岁当日)。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您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当日 24 时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
2.3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本条第(2)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或第(3)项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二项任何已给付 保险金后的余额。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 1)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 的,我们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 1 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 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主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 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