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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信用卡消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0 08:49: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信用卡消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友邦信用卡消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身故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 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全残,本公司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予其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友邦信用卡消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和其他投保文件以及被保险人的加入申请表(如有)(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新增/资料变更申请书、终止/转移申请书(如有)、批注及其他本公司与投保人(释义一)的约定书均为《友邦信用卡消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身故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释义三)(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全残(释义四),本公司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予其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日尚未还清的与本合同对应之信用卡项下的消费余额(但本公司有权扣除该消费余额对应当月应付未付的保险费),并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五)、管制药物(释义六)的影响;

  (7)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释义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八),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九)的机动车;

  (8)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9)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十);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释义十一)、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释义十二)或探险活动(释义十三);

  (17)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释义十四)表演;

  (18)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