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祥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2:52: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之外,按该被保险人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 付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民用燃气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3.5 意 外伤害医 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 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8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
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额与职业给付系数二者之积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 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 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3.6 子 女关爱保 险金
如被保险人的配偶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 害身故,且在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有不超过18周岁的子女,本公司按子女关爱保 险金额与不超过18周岁的子女人数二者之积给付子女关爱保险金。
2.3.7 职 业给付系 数
1.本公司在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金时,将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确定该被保险人的职业给付系 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
(2)在工作时间外、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导致意 外伤害;
(3)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
2.职业给付系数的具体比例如下:
(1)如被保险人非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该被保险人的职业给付系数为
100%;
(2)如被保险人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且该被保险人的职业不属于 《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以下简称《职业分类表》)所列拒保职业的,该 被保险人的职业给付系数按该被保险人出险时从事的职业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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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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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60 |
20 |
职业类别的具体分类详见《职业分类表》。
2.4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残疾、身故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 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7)被保险人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且该被保险人的职业属于《职业分类 表》所列拒保职业;
(8)被保险人未经燃气公司或相关部门的许可,私自拆卸、接装、移动燃气设备, 或接装以燃气为能源的生活用具及其他违反相关法规及燃气公司关于安全使用燃气 设备的规定的行为;
(9)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
但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身故保险责
任,但将向您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 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
w 您的权利��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x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