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祥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2:52: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每位连带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连带 被保险人人数。
2.1.2 民 用燃气意 外伤害保 险金额
本合同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 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本合同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本合同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
50%。
每位连带被保险人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合同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 险金额×50%/连带被保险人人数。
2.1.3 意 外伤害医 疗保险金 额
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 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50%。
每位连带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50%/连带被保险人人数。
2.1.4 子 女关爱保 险金额
子女关爱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 定,约定的子女关爱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意 外伤害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以下 简称《残疾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 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职业
给付系数(详见2.3.7 条)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外伤 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 一项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与职业给付系数二者之积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3.2 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职业给付系数二者之积给付意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 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职业给付系数二者之积扣减累计
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3.3 民 用燃气意 外伤害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详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除给 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外,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 日的 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 项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 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 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3.4 民 用燃气意 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 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之外,按该被保险人的 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民用燃气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民用燃气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除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