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祥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2:52: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3.6 子 女关爱保 险金
如被保险人的配偶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 害身故,且在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有不超过 18 周岁的子女,本公司按子女关爱保 险金额与不超过 18 周岁的子女人数二者之积给付子女关爱保险金。
2.3.7 职 业给付系 数
1.本公司在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金时,将根据被保险人是否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确定该被保险人的职业给付系 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 (2)在工作时间外、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导致意 外伤害; (3)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
2.职业给付系数的具体比例如下:
(1)如被保险人非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该被保险人的职业给付系数为 100%; (2)如被保险人因职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且该被保险人的职业不属于 《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以下简称《职业分类表》)所列拒保职业的,该 被保险人的职业给付系数按该被保险人出险时从事的职业类别确定:
职业类别 1、2 类 3、4 类 5、6 类
职业给付系数 100% 60% 20%
职业类别的具体分类详见《职业分类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祥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 年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除1.2条、2.1条、2.3.6条以外的关于“被保险人”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连带被保险人”。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16周岁(详见释义)至6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3.连带被保险人范围: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的配偶(最大年龄为60周岁)、 父母(最大年龄为70周岁)、配偶父母(最大年龄为70周岁)、未成年子女(6个月 至18周岁),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连带被保险人的人数为1至4人。被 保险人的未成年子女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被保险人本人为投保人。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
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 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本合同连带被保险人不得变更。
1.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要求解除本 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解除合同 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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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和每位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1.1 意 外伤害保 险金额
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 投保规定,约定的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50%。
每位连带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