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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0:48: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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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7)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残疾保险金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于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其程 度后,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及投保单位证明; (2) 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明;(3) 由本公司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

  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 金数额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 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 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 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本公司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后 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6 保险金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采取一次性交付方式。

  5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发生保险金给付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

  主险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保险费交费凭证; (3) 解除合同申请书; (4) 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5) 本公司要求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 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齐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 合同的现金价值。

  已发生过保险金领取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