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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10:48: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 7.1)共同认可的 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团体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

  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

  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投保年

  龄以周岁(见 7.2)计算。 二、投保人: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 75%以上且不 少于 5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