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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10:43: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因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 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合同 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 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生 效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

  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险金额 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极短期费率表收取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 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 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 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九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