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E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10:43: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
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本合同所附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
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有
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
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
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 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 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 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