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安行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2 09:59: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安行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全残 水陆交通意外身故 水陆交通意外残疾 航空意外身故 航空意外残疾
一、意外伤害利益给付
若本合同在保险合同周年日续保,则在该续保保单年度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 的保险金额并增加百分之五;并以此方式逐年单利递增,最高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 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第一个保单年度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1、身故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给付本合同的续保 保险金额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2、残疾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 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 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 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 等于续保保险金额,本合同随之终止。
3、全残额外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的第 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者,除上述残疾利益给付外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给付全残额外利 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额外利益给付
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1、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4答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曰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第一款相应的意外伤害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 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
限。
2、残疾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4答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曰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 一的,除上述第一款相应的意外伤害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额外给付残疾利 益。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 内,本公司对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等于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航空意外伤害额外利益给付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二倍
1、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第一款相应的意外伤害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2、残疾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除上 述第一款相应的意外伤害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额外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 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 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 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 给付金额等于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合同随之终止
中宏安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09〉
第一条 释义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法定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