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1 16:13: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本保险责任下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 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赔付 受益人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金额的利息将自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意外残疾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曰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 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利益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 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 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 的累计总赔偿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总赔偿金额等于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终 止。
三、航空意外伤害额外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身故的, 则本公司在赔付上述两项利益给付金额的前提下,再额外赔付等额的上述利益给付。
航空交通工具是指领有合法的公共客运营业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 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制乘客类别的航空交通工具,但不包括自行租赁的交通 工具及各种形式的包机。
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期间是指从被保险人完全进入交通工具的舱门之时起至完全走 出交通工具的身色门时止的一段时间。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身故。
中宏团体保险条款^ 200909 ^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释义
是指中宏人寺保险有限公司。 是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 是指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符合本公司与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条件,具备申请被保险人资格的团体成员。 是指已承保团体成员的配偶与子女。子女的年龄应为19 周岁以下:子女若为全日制学生的,子女的年龄应为23 周岁以下。家属在已承保团体成员退出本合同之日自动退 出。
是指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并在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 合同所附文件中载明的已承保团体成员及其已承保的家属
是指载明于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合同所附文件上,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是指每份保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以及佣金之 和。具体金额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 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 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 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本公司 团体
合格团体成员
四、家属
五、被保险人
六、利益保障生效日
七、周岁
八、手续费
九、医院
十、医生
十一、社会医疗保险
是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或法律部门审查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 是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令后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各地方政府据此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规定,但不包括任何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组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文件:
四、被保险人名册:
五、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本合同内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后生效。
第三条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