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安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4:41: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八条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 即中止。
第四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若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向 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在投保人补缴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经本公司 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当日24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 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该保证现金价值等于按月比例计算的最近一期已缴但未到期的保 险费。
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利益受益人,身故利益受益人为数 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残疾利益、全残额外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 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 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保险 金的申请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身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
5、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6、保险合同;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