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安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4:41: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 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条款;
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 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 本公司【释义一】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 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二】而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 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利益给付
1、身故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给付本 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及其利息【释义三】本合同随之终止。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 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2、残疾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表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 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利益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 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利益。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本 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本项保险责任 的累计给付金额等于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本合同随之终止。
3、全残额外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附表上所列的第一级残疾程度 之一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额外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合同的第一、二、三、四、五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 金额的100^、105^、110^、115^、120^。若本合同续保,则续保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 度的保险金额均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