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1 14:0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 我们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本附加合同 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被保 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 们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本附加合同保 险费的差额,增收本附加合同已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变更的 职业或工种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及续保保险费按照调整后的金额缴付。但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 我们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并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 但未依规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我们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 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拒 保范围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本附加合同已 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
6.3 年龄的计算与 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 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 实年龄不符合我们对本险种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 除本附加合同,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6.4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7 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除非本附加合同另有释义,适用主合同的释义。
7.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
7.2 意外伤害、伤害 指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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