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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1 14:0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 我们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本附加合同 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被保 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 们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本附加合同保 险费的差额,增收本附加合同已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变更的 职业或工种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及续保保险费按照调整后的金额缴付。但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 我们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并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 但未依规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我们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 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拒 保范围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本附加合同已 缴的最后一期的未满期保险费。

  6.3 年龄的计算与 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 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 实年龄不符合我们对本险种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 除本附加合同,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6.4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7 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除非本附加合同另有释义,适用主合同的释义。

  7.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

  7.2 意外伤害、伤害 指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

7.3

医院

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目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

3有合法职称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

务;

4、具有系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市级及市级以上或我们指定的综

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5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