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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1 14:0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2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自杀、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2、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

  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1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3 申请与给付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 与变更

  本附加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均与主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提出变更受益人的书 面申请,经我们记录及对本合同批注后生效。前项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 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 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 意。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残疾、意外住院、意外医疗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 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 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 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