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1 14:0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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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 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其 它约定书及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构成。凡本附加合 同条款未作规定的内容,适用主合同条款。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 条款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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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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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同生效日及保 险责任开始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主合同的��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 生效日;若投保人于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自 合同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起生效。我们将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注明或批注 作为承保的凭证。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24时开始。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1、主合同撤销、解除、退保、满期、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
2、被保险人身故或达附表二第一级任一项的残疾程度;
3、同一保单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累积金额达到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 载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时;
4、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时;
5、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未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