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3:41: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烧伤 意外医疗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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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 | 1298.00元 | 1年 |
自驾车意外130.0万 意外残疾100.0万 火车意外(含地铁)150.0万 意外住院医疗2.0万 机动车意外150.0万 意外身故100.0万 飞机意外300.0万 III度烧伤-严重型100.0万 意外门诊医疗10000元 轮船意外150.0万 意外手术2.0万 |
1年 |
36岁 | 1298.00元 | 1年 |
飞机意外200.0万 III度烧伤100.0万 意外门诊医疗10000元 轮船意外50.0万 意外手术2.0万 自驾车30.0万 意外残疾100.0万 火车意外50.0万 意外住院2.0万 机动车50.0万 意外身故100.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烧伤
1.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烧伤面积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