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3:1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三、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时,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诊断证明书、门急诊或住院病历资 料、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单;
4.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 间、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时,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 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资料、检查 报告单、费用明细单;
4. 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 的时间、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 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 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变更本合同的,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 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