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3:1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 险单、条款、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 的其它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批单和其它有关书面协 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可作 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 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处于团体安排的地点、行程期间,本公 司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责任项目承担保险责任。责任项目由投保人和 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可选择的保险责任项目如下: 一、意外伤害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 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后的余额。
2.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有合 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 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 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 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 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以本合同 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 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1. 本公司承担以下类型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 航空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 航客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到达 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走出民航 客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 运营的客运火车或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 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进入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车票载明 的终点走出车厢时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3) 轮船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 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踏上 轮船甲板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轮船甲板时止 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
(4) 汽车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 运汽车或出租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进入汽 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时止的期间内遭 受的意外伤害;
(5) 自驾车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商业运营的私人汽 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汽车车厢 时止的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但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驾驶或 乘坐非法商业运营的私人汽车期间所遭受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