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3:1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八、被保险人因流产、怀孕、分娩(含难产)、治疗不育不孕、节育(含绝育)、性病治疗或医疗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 矫正、先天性疾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治疗、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一、 被保险人的腰椎间盘突出症;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翔翼、蹦极跳、跳伞、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或摔跤、柔道、空手道、跆 拳道、马术、拳击等运动;被保险人参加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活动。
十三、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的 应自费的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及其它项目;
十四、被保险人离开团体安排的地点、行程,或未乘坐团体安排的交 通工具期间;
十五、 被保险人违反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章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 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 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日额由投保人和 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