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1 13:1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 若被保险人遭受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下列约 定给付保险金:
(1)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 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 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 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则交通工具意 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 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2) 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 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本公司按该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交 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具有合 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 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交 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 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每次本公司均给付 相应项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 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交通工具意 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 已给付的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和交通工具意外残疾 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 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三、意外及急性病医疗
若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内进行治疗,本公 司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 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社会保障机构、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 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后,对其余额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 比例给付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 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对因突发急性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承担给付自治疗开始之 日起 14 日内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对因遭受 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承担给付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 险责任部分,本公司将按国内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费用收取标准与被 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二者中金额较低者确定意外及急性病医疗 保险金给付金额。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 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 保险金达到其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四、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经医 院确诊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急 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的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等于 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日额。 对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的住院,本公 司仍负给付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对因突发急性疾病而发生的住院,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 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给付日数以 14 日为限;对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发 生的住院,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及急性病住院津贴 给付日数以 180 日为限。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欢乐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10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