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B款怎么样?
2014-09-01 12:25: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5.1 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采取一次性交付方式。
5.2 保险费率的调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率,经调整的保险费率将通知投保人,自续保 整 时起适用。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
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
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
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确定与错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
误处理 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