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B款怎么样?
2014-09-01 12:25: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做出
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 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 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 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的,本公司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 生还后 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6 保险金申请时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 效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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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4.1 合同解除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发生保险金给付前,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
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保险费交费凭证; (3) 解除合同申请书; (4) 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合同 终止,本公司于收齐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