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B款怎么样?
2014-09-01 12:25: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7.3)而导致身故或
残疾的,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
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
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
金额(见 7.4)。
(2) 意外残疾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本主险合同所附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经本公司查
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治疗仍未结
束,则按第 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
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
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
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基
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