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A款怎么样?
2014-09-01 12:20: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残疾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7.1)共同认可的与本���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范围投保人:凡年满十八周岁(见7.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