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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龙祥意外伤害保险A款怎么样?

2014-09-01 12:20: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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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如实告知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6.3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内,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续保本保险。

  6.4职业或工种���更的处理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保险费差额;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差额增收保险费差额。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但如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6.5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6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