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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09:49: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七、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

  期间届满日相同。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 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三、如果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五人以下(不含五人)或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人员 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下(不含百分之七十五)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 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 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 知本公司并交付增收的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 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

  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投 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的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未

  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

  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 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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