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8-29 11:20: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一、身故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身故的广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及其“利息”。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为“本合同”的“无索赔保险金额”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后的余额,身 故利益给付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利息”是指“本公司”根据 该年度商业银行所定的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计算。
二、残疾利益给付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 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本公同”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利益予被保险人。被保 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计总 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本合同的“无索赔保险金额”为限。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的累计总赔偿金 额’以不超过本合同的“无索赔保险金颏”为限;如果累计总赔偿金额等于“无索赔保险金额”,本合同即 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若在上一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本合同的任何残疾利益给付,则 在下一个保单年度本合同的“无索赔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栽的“保险金额”并增加百分之五;并 以此方式逐年单利递增,最高“无索赔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栽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百二十。 若在此期间内“本公司”已给付任何保险利益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在下一个保单年度本合同的“无索 赔保险金额”将恢复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且导致身体表面可视性 伤痕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