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交通工具短期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08-29 09:09: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1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交通工具短期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年龄、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见8.1)。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8.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1.7条的规定,我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2款办理。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但其真实年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要求,本合同将继续有效,但我们将按照其真实年龄进行保单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1.3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的满期日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准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依照第2.1条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六个月,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5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