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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2-09 09:03: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国华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全残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7.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7.4)的,我们按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 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客运火车(不包括地铁、轻轨列车)和客运轮船期间(见 7.5)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的,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被保险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 部分按 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 2000 元为限。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若被 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伤 害责任主体等)获得医疗补助、津贴、医疗赔偿费或其它医疗保险金,我们将 从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 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的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将 比照中国大陆同类治疗费用标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国华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 号,2009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 同成 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7.1)、保单周月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3周岁(见7.2)(含当日)至60周岁(含当日),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

  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

  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份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您在投保时可与我们约定投保份

  数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特定交通工具意

  外伤害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

  一般意外伤害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7.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

  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7.4)的,我们按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 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客运火车(不包括地铁、轻轨列车)

  和客运轮船期间(见 7.5)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的,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

  180 日当日)内被保险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 部分按 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