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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2008)

2014-11-25 10:30: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2008)怎么样?

  大都会人寿附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2008)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0岁 180.00元 1年

意外残疾保险金1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

1年
30岁-30岁 3600.00元 1年

意外残疾保险金20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200.0万

1年
2岁 36.00元 1年

意外身故保险金11.8万

双倍保障保险金

意外残疾烧伤保险金10.5万

1年
22岁 720.00元 1年

意外双倍赔付80.0万

意外身故40.0万

意外残疾/烧伤40.0万

1年
23岁 540.00元 1年

意外残疾保险金30.0万

双倍保障60.0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万

意外烧伤保险金30.0万

1年
31岁 327.00元 1年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20.0万

1年
33岁 180.00元 1年

意外身故10.0万

意外残疾10.0万

1年
35岁 90.00元 1年

意外身故10.0万

意外残疾10.0万

全残10.0万

1年
35岁 900.00元 1年

意外残疾保险金50.0万

双倍意外保障100.0万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60.0万

意外烧伤保险金50.0万

1年
47岁 2040.00元 1年

意外身故或残疾100.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在被保险人身故前我们已给付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所有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 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最高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我们将给付对应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将按其中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最高给付比 例的较高一项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我们将根据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分别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

  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3、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我们将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 付比例表》按烧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 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 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 将按其中烧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较高一项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 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们将按其中烧伤 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较高一项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后 次烧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程度 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