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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2-09 09:03: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会按 本合同所附“退费比例表”无息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我们合 同解 除权的

  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

  灭。

  6.3 未成年 人身 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6.4 身体检查 如果您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

  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的,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我们可以要

  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6.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

  的,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 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6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 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本合同所附“退费比例表” 无息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但未依上述约定通知我

  们,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7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 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8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 释义

  7.1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7.2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7.3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

  害的客观事件。

  7.4 全残 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 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 2):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

  活动。

(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 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